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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電子郵件數據
印尼電子郵件數據 企業旨在透過有針對性的行銷活動、銷售計劃和商業智慧努力來參與印尼市場。這些資料集通常不僅包含電子郵件地址,還包含姓名、郵政地址、電話號碼和業務相關詳細資訊等補充信息,從而可以更細緻地接觸特定的人口統計或行業細分。然而,此類資料的取得和使用受到印尼《2022 年第 27 號個人資料保護法(PDP 法)》**和《電子資訊和交易法(EIT 法)**的嚴格監管。這些法律框架非常重視獲得處理個人資料的**明確同意**,特別是出於直接行銷目的。這種同意必須是自願的、針對處理目的的、告知資料的使用方式的、並透過資料主體的明確和肯定的行動提供的。
遵守 PDP 法和 EIT 法不只是同意那麼簡單。處理印尼電子郵件資料集的組織必須堅持基本的資料保護原則,包括目的限制,確保僅出於特定和合法的目的收集和處理資料;資料最小化,只收集必要的資料;資料準確性,保持最新和正確的資訊;資料完整性和機密性,保護資料免遭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洩露;和問責制,表明遵守法律。此外,PDP法賦予資料主體廣泛的權利,例如存取其資料、請求更正或刪除、限制處理、行使資料可攜性、隨時撤回同意以及反對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權利。組織必須建立明確的機制,以便個人行使這些權利。此外,該法律還規定了資料安全方面的義務,並限制將個人資料跨境轉移到缺乏足夠保護水準或沒有適當法律的國家。
印尼電子郵件資料集
印尼電子郵件資料集與位於印尼境內的個人或企業相關,通常附有姓名、地點和業務詳細資訊等補充訊息,主要用於有針對性的行銷、銷售或商業情報。印尼管理此類資料使用的法律架構主要是《2022 年第 27 號個人資料保護法》(PDP 法)》和《電子資訊與交易法》(EIT 法)。這些法律的一項基本要求是獲得處理個人資料的**明確同意**,尤其是用於直接行銷目的。這種同意必須是自願的、針對預期的處理活動、清楚全面地告知資料主體,並透過明確的肯定行動提供。組織必須詳細記錄所獲得的同意,並確保其符合其資料處理活動的範圍和目的。
除了同意之外,使用印尼電子郵件資料集的組織還必須遵守 PDP 法中規定的幾項核心資料保護原則。這些包括目的限制,確保僅出於特定、合法和傳達的目的收集和處理數據;數據最小化,僅收集與處理目的相關的充分、相關且必要的個人數據;數據準確性,維護準確的個人數據,並在必要時保持最新;數據完整性和保密性,以確保個人數據適當安全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包括防止未經授權丟失或非法處理以及防止數據丟失、破壞和問責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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