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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電子郵件數據
摩洛哥電子郵件數據在摩洛哥,用於行銷和其他目的的電子郵件資料處理受 2009 年頒布的**第 09-08 號法律**的管轄。該法律建立了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個人保護法律框架。它將個人資料定義為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個人相關的任何信息,包括電子郵件地址。法律規定,必須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數據,並出於特定、明確和合法的目的收集個人數據,並且不得以與這些目的不符的方式進一步處理。此外,數據必須充分、相關,並且與收集和處理的目的相符,不能過多。資料控制者還需要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並在必要時保持最新。必須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保護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或非法處理以及意外遺失、破壞或損壞。
對於直接行銷活動,包括電子郵件行銷,需要資料主體的**事先明確同意(選擇加入)**。這意味著組織在向個人發送行銷電子郵件之前必須獲得明確、明確的同意。同意必須是自願的、具體的、知情的、明確的。必須告知資料主體處理的目的,並且必須能夠隨時撤回同意。此外,法律禁止在未經資料主體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行銷目的。
摩洛哥電子郵件資料集
摩洛哥電子郵件資料集摩洛哥的資料保護法的執行由**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控制委員會(CNDP)**監督。 CNDP 負責確保個人資料的處理符合法律規定並保護個人的隱私權。資料控制者必須在處理個人資料之前通知 CNDP,並且在某些情況下需要事先授權,特別是在處理敏感資料或將資料傳輸到國外時,不遵守資料保護法可能會受到嚴厲處罰。違反規定可能會被處以 10,000 至 300,000 摩洛哥迪拉姆的罰款,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被判處長達一年的監禁。處罰的嚴重程度取決於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為了遵守摩洛哥資料保護法,組織應實施最佳實踐,例如在處理電子郵件資料之前獲得明確同意、提供清晰全面的隱私聲明、允許個人輕鬆撤回同意以及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也建議定期進行資料保護原則的審計和員工培訓,以保持合規性並保護個人隱私權。
第 09-08 號法律進一步擴展了摩洛哥對電子郵件資料的處理方式,反映在處理個人資料(包括電子郵件地址)時對尊重個人權利的強烈重視。儘管摩洛哥不是歐盟成員國,但這項法律符合國際最佳實踐,並反映了歐盟 GDPR 中的許多原則。當涉及將資料傳輸到摩洛哥境外時,需要獲得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控制委員會 (CNDP) 的事先授權,這一點尤其嚴格。如果公司計劃在國外共享或儲存電子郵件數據,尤其是透過雲端服務或國際電子郵件行銷平台,則必須事先獲得 CNDP 批准,以確保接收國保證足夠的資料保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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